第287章 偷東西的賊
公司出事了?沈芊芊還沒來得及問公司出什麼事了,齊文軒就已經掛上了電話,沈芊芊感覺事態緊急,趕緊梳洗了一下,火急火燎的趕去公司。
等到到了公司的時候,發現公司的同事都聚在一起,不知道在討論什麼,沈芊芊湊上去,看到公司裡來了很多警察。
沈芊芊因為之前被警察冤枉抓起來的事,所以對警察有些陰影,但是為什麼警察會到公司來呢?沈芊芊問旁邊的同事:“出什麼事了。”
“聽說公司的保險箱被人開了,裡面的珠寶被人洗劫一空。”同事回答。
什麼?出了這麼大的事情,沈芊芊趕緊到經理辦公室,程安國正在被警察問話,看到沈芊芊來了,忙指著沈倩倩說:‘就是她,公司的密碼只有我和她兩個人知道。’
警察走過來,上下打量了一下沈芊芊,問:“你們公司保險箱的密碼是不是只有你和程安國兩個人知道?”
“是的。”沈芊芊點點頭。
“那你昨天幾點鐘離開公司的,離開公司的時候,公司還有別人嗎?”警察問。
感覺這種盤問的方式好像把沈芊芊當犯人一樣,但是沈芊芊相信自己沒做過壞事肯定不會有事,就很誠實的回答說:“昨天我走的時候公司已經沒人了,然後我和齊文軒一起去了電影院。”
“那之後呢?”警察繼續追問道。
“我去了酒店。”沈芊芊說。周圍的同事立刻一副原來是這樣的表情,看起來就好像是沈芊芊和齊文軒一起去酒店干了什麼見不得人的是一樣。
沈芊芊趕緊解釋:‘因為我家裡出了一點事,所以我現在一個人住在酒店,並不是你們想的那樣。’
齊文軒也站出來說:‘是啊,昨天我去了電影院以後,就回家了。’
昨天發生了那樣的事情,沈芊芊今天見到齊文軒有些不自在。
警察說:‘那你們昨天是不是一起離開公司的?’
“不是,我昨天先去拿車,然後芊芊說她的文件還沒整理完,就在公司多待了一會,然後我再停車場等她下樓的。”齊文軒回答。
阿薇站在旁邊煽風點火:“我看啊,說不定是有人監守自盜。”
這句話一說出來,一下子把懷疑的對像指向了沈芊芊,眼下沈芊芊成了最大的嫌疑人,警察也用懷疑的眼光看著沈芊芊。
“不是的,她昨天跟我在一起,怎麼可能偷東西呢?”齊文軒站出來維護沈芊芊,昨天沈芊芊扇了他一巴掌,齊文軒這個時候還肯為她站出來,沈芊芊真的很感激他。
沈芊芊也辯解道:“我怎麼可能監守自盜呢,我昨天從電影院回來就去了酒店,根本就沒有偷東西的機會。”
“說不定啊是你趁公司的人都走了,然後就順手牽羊,反正珠寶這種東西,藏在包包裡,也看不出來。”阿薇一副火上澆油的樣子,“你說公司的人都走光了,齊文軒有在樓下等你,誰能證明你走的時候沒拿走點別的東西。”
簡直是無中生有!沈芊芊滿腔怒火,阿薇明明就是想趁這個機會把自己往火坑裡推,可是自己又沒有目擊證人,而且知道密碼的就只有自己和程安國。
程安國被警察問話問了一上午,滿頭大汗,自己真的是倒霉透了,昨天在酒吧喝酒,遇到一個美女,喝到不省人事,不知道是被誰抬回家的,也沒找到那個美女的聯系方式,早上來上班,又發現保險箱空了,裡面的珠寶就算是自己白干十年也賠不起啊,還以為公司業績好不容易有了起色,自己能夠步步高升,誰知道又出了這種事,自己真的是倒霉透了。
阿薇幸災樂禍的看著沈芊芊,她巴不得現在沈芊芊就被警察帶回去,最好是永遠別回來。
沈芊芊現在真的是百口莫辯,她只能反復說自己是清白的。
“我看你啊,還是認罪吧,最後離開的就只有你和齊文軒,想齊文軒這種富家子弟,怎麼可能做出這種偷東西的事,不像有些人啊,每天穿的破破爛爛,一看就是需要用錢,自己又有密碼,拿點東西還不是易如反掌。”阿薇的話,聽起來每一句都合情合理,公司的同事在心裡似乎都認定了沈芊芊是偷東西的人。
公司的閉路電視也並沒有拍到可疑的人,在沈芊芊最後一個人離開以後,沒有一個人來過公司,現在沈芊芊真的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
警察要帶走沈芊芊問話,齊文軒無論阻止,對沈芊芊說:“你放心,我一定會幫你的。”
“恩。”沈芊芊感謝齊文軒對她所做的一切。
程安國看著沈芊芊被帶走,心中很忐忑,他知道沈芊芊身份特殊,不是自己能惹得起的,但是自己手上弄丟了這麼大一筆珠寶,這個責任可不是自己能承擔的,如果不找個替罪羊出來定罪,自己這個經理就算是干到頭了,總之,先走一步看一步吧。
齊文軒看著警察在沈芊芊纖細的手腕上帶上冰涼的手銬,他的心中很愧疚,所謂的失竊其實都是他和顧依玲兩個人一起謀劃的,就是為了栽贓給沈芊芊。
顧依玲先找了一個美女在酒吧把程安國灌醉,從他嘴裡套出保險箱的密碼,然後再找一個人從閉路電視的視角盲區從公司的窗戶翻進去,齊文軒在公司呆了這麼久自然知道有些地方是監控拍不到的,只要偷東西的時候小心一點,不要留下指紋和其他明顯痕跡,那麼沈芊芊自然就是最大的嫌疑人。
齊文軒再三向顧依玲確認,就算沈芊芊被抓進去了也不會有什麼危險,最多就是那點錢把她保釋出來,但是這樣沈芊芊就會被齊家的人認為是小偷,這樣齊天雄一定不會讓齊易文在和沈芊芊在一起,這樣,自己在拿著保釋金去把沈芊芊保釋出來,沈芊芊一定會對自己好感倍增,這樣自己一定可以順理成章的追到沈芊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