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5章: 讓他敗得血本無歸!
吳老板當時讓姚總提出反訴是因為原告提出的“退股”案由不成立。榆強就查閱了《公司法》,根據《公司法》第30條規定,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也就是說不允許退股,只允許轉讓。如果轉讓也是首先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若公司其他股東不接受轉讓,可以轉讓給其他人,但一定要經公司董事會同意。
陶甲天無法退股,其實也無法轉讓,因為他已和公司其他股東鬧僵,大家不接受他轉讓的股份,同時也不同意他將股份轉讓給其他人。
吳老板首先肯定榆強找到了一條過硬的法律條文,可以保證官司基本不輸。但是吳老板的目的是要徹底的打贏這場官司。不僅要陶甲天輸,還要他輸得很慘。
因為陶甲天自恃是官員,曾經大放厥詞,聲稱法學院的教授不過是個書呆子,一上法庭就得敗下陣來。為此,吳老板也就發了狠,一定要讓姓陶的嘗嘗教授辦案的厲害。
“榆強,其實陶甲天的股份不是轉讓不轉讓也不是退出不退出的問題,而是陶甲天的股份存在不存在的問題。”吳老板向榆強闡述著自己的想法。
“28股分不是擺在那兒嗎?怎麼能說它不存在?”榆強覺得不可思議。
“哈哈,你說的,那是打官司的正常思路。不過,我們現在面對陶甲天這個強勢官員,用正常思路是鬥不過他。咱們必須拿出絕招,讓他敗得血本無歸!”
果然,到了法庭上那一天,法庭真就認為陶甲天的投資無效,在公司的股份不存在。當時,吳老板在法庭上拿出來的根據不是《民法通則》,也不是《公司法》的規定。
吳老板根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務院的文件。對於這一點不僅讓姚總欣喜若狂,也讓員工學生們對吳老板佩服得五體投地。
如果換了他們來代理,肯定會在《民法通則》或者《公司法》中找一個角度,沒想到吳老板找到了中央文件。可見打官司找角度是多麼重要。
姚總原計劃是讓對方退不了,也轉讓不了股份,然後轉移財產,做假賬,制造公司虧損,讓你也分不到紅。
而吳老板卻讓他投資無效,從根子上把對方挖掉了,這怎麼不讓姚總大喜過望呢!他一再說找吳教授代理這個案子,是他今生做的最正確的決定,打完了官司公司就聘請吳教授做了長年法律顧問。
吳老板和夢憶上床大概就是在這28案一審判決之後。
當然,吳老板幫助姚總的勝訴,也有員工的功勞。
吳老板在法庭的根據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1993年發的一個文件,文件為《關於黨政機關與所在經濟實體脫鉤的規定》,規定不允許黨政干部經商。
不允許經商你卻在經商,那就是違法。中央文件屬於政策法規,是我們法律體系的一部分,也是我們法的淵源。
有了這樣一條,吳老板又根據《民法通法》第6條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遵守國家政策。”
因為,違反國家政策的民事活動,將導致無效的法律後果,而無效的法律後果應恢復原狀。陶甲天屬於黨政干部,他自己也承認,為了表功說明自己對公司的貢獻,在法庭上陶甲天歷數自己通過關系為公司發展立下汗馬功勞。
這樣,法院一審判決,天元公司退回陶甲天的投資五萬六千元以及幾年的銀行存款利息,投資產生的紅利收繳國庫。
姚總說收繳國庫他不怕,他自有辦法。另外敗訴方陶甲天還將承擔雙方的訴論費。這樣陶甲天將真的血本無歸。
吳老板拿出了如此狠毒的一招,陶甲天的律師班子也不是吃素的。首先,他們申辯,中央確實是不允許黨政機關干部經商,但是,在當時的情況下,黨政干部經商幾乎是普遍存在的現像。
鑒於這種特殊情況,法庭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不能因為這個文件就讓黨政機關干部的血汗錢白白打了水漂。
接著,律師們又列舉了種種案例,說明陶甲天的投資盡管不符合中央文件,但是畢竟是單位資產的一部分,應該給予確認和保護。
這樣一來,法庭上的局面對姚總很是不利,幾乎要翻盤一般。
“不對。”這時,血氣方剛的榆強又拿出來一份文件。
這是當地市委市政府為落實中央文件而制定出的具體實施細則,其中有一條強調,凡是已經投資經商的單位資產,必須於本年度某月某日前徹底與經濟實體脫鉤,否則,一切後果由單位負責人承擔。
作為地稅局長的陶甲天,不會看不到這份文件吧?既然市委市政府明確提出要單位投資的按照規定時間脫鉤,那麼,陶甲天不執行上級規定,繼續投資,那麼這些投資當然是非法的、無效的。
榆強的這個證據,讓法庭的氣氛再次朝著有利於姚總的風向轉變了。接著,又經過吳老板與對方律師的一陣唇槍舌劍,法庭的法槌落下,陶甲天敗訴,姚總勝訴。
當人們走出法庭時,榆強看到陶甲天氣得眼睛都要出血了。
法庭判決書下達之後,員工們幾個也曾在私下裡議論過此案,認為吳老板和姚總的確夠黑的。一夜之間便讓一個富翁變成了窮光蛋。
雖然他們私下有些同情陶甲天,但也找不到反駁吳老板的理由。後來,陶甲天在一審判決後不但上訴而且開始通過各種渠道告黑狀,通過媒體制造輿論,給二審法院施加壓力。
在這種情況下吳老板指使榆強和另外幾個員工寫了幾篇文章,以介紹典型案例的方式在報上發表,以正視聽。
那些文章後來被好幾家報刊轉載,產生了很大的社會反響。為了獎勵榆強和另外的弟子,吳老板給他們每人發了一萬塊的獎金。
在一審勝訴後,姚總對吳老板說,你也該輕松一下,今天我請你去唱歌。吳老板說好呀!吳老板自認為歌唱得還是不錯的。
姚總請吳老板唱歌其實是請吳老板嫖妓。可是吳老板並不懂其中之含意,所以當姚總請來了一群小姐讓吳老板挑選時,吳老板不知所措。在這方面吳老板就顯得十分老土了。
姚總見吳老板不挑便為吳老板挑了一個,然後帶著一個去了另一個包廂。吳老板望望小姐說,“那咱們唱歌吧!”吳老板說著去找歌本。